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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有哪些?

来源:衢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zwls01.com/   时间:2022-01-21 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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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一些比较危险的工具是有所约制的。管制刀具是指,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这些是不能随意携带。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水果刀是管制刀具吗

  1、水果刀一般不属于管制刀具,

  2、属于管制的刀具一般包括:

  (1)匕首;

  (2)三棱刮刀;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3、法律依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本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携带上述物品;

  2、行为人必须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二)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倘若发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灾等,则应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

  (三)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四)构成本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既可以是中国籍公民,也可以是外国籍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行为人携带了上述物品之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听劝告交出统一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本罪主体。

  构成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携带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人或物的损害而携带并不听劝告按规定处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管制刀具识别标准》的规定,水果刀不是管制刀具的类型。管制刀具一般包括:匕首;三角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类似单刃、双刃、三角尖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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