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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属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来源:衢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www.zwls01.com/   时间:2022-03-11 1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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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有些人盗窃行为的主体是自家人,那么对于这种盗窃自家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盗窃亲属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1、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2、“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二、婚内盗窃能否构成盗窃罪

  1、婚内盗窃能否构成盗窃罪婚内盗窃,如果获得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谅解的,可以不认为构成盗窃罪;如果未获谅解,则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但应当酌情从宽处罚。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案例:

  案情:2015年6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王某甲趁其父母在家做事疏忽之机,溜入父母卧室,在卧室衣柜里一布制钱包内盗走现金6900元,后被赌博输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案情:被告人吴甲某与被害人杨甲某是恋人关系,且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在经济上不分彼此,2017年5月14日,被告人吴甲某拿走被害人杨甲某的手机后,于16日通过将被害人杨甲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被害人杨甲某的支付宝上,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走杨甲某银行卡卡内工资2013元;同月20日又以被害人杨甲某的名义申请了平安i贷贷款4800元,并通过同样的方式从杨甲某支付宝内转走4850元。2017年5月21日,被告人吴甲某将被害人杨甲某的手机及银行卡归还给被害人杨甲某的姐姐杨乙某。2017年5月23日,被告人吴甲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被害人杨甲某的淘宝,与卖家虚假交易后,通过蚂蚁花呗支付2987元到卖家,卖家再将2987元转至被告人吴甲某的支付宝上。

  法院认为:经查,尽管被告人吴甲某与被害人杨甲某是恋人关系,且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在经济上不分彼此,但因二人系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二人之间仅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告人吴甲某与被害人杨甲某在同居期间,不可能存在婚姻法中规定的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可见,被告人吴甲某与被害人杨甲某之间既不是家庭成员,也不是近亲属,不符合该司法解释的适用条件。所以,被告人吴甲某转走或套取被害人杨甲某的钱不是其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而是属于被害人杨甲某的个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同居期间财产,1、双方有约定的,依约定;2、双方无约定,同居期间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如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3、双方无约定,同居期间财产混同,且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而同居的,则该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若双方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而同居的,则推定为按份共有。同居期间如果偷拿另一方的财产不仅会按照盗窃罪处罚,同时也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酌情从宽。

  所以,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偷拿父母的钱是涉嫌盗窃罪的。

  以上就是关于盗窃亲属财物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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